ST任子行(3003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7] 反馈与通知 - 董事会等收到召开提议/请求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6][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主持与表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按规定依次主持[23][24]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关联交易决议按普通或特别情况经非关联股东相应比例通过[32]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3] - 分红等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5]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