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海陆(3010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原则上每年到公司现场时间不少于十五天[3] - 在董事会全体成员中须占至少三分之一比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者不得作为候选人[10][11]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未满十二个月不得作为候选人[11]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资料保存与报告 - 公司及独立董事对提供资料至少保存五年[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专门会议规定 - 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8] - 召集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9] 公司与独立董事沟通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汇报重大事项进展[33] - 财务总监提交审计安排及材料[33] - 独立董事与审计相关沟通安排[34] 年度报告相关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对年度报告签署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35] - 有异议过半数同意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5] - 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