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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301040)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年7月)
中环海陆中环海陆(SZ:301040)2025-07-06 17:45

会议召集 - 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9]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未召集时可自行召集[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可转债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1] 会议变更与公告 - 因不可抗力变更会议内容,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1]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会议通知[12] - 会议决议应在作出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7]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前3个交易日,并不晚于前1个交易日[13] - 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提案,召集人收到后5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5] - 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17] 会议组织与要求 - 召开会议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13][14] - 现场会议地点原则上为公司住所地[13] - 应要求公司委派董事或高管出席会议[21] 会议表决与决议 - 每一张未偿还的面值100元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23] - 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代理人)同意方有效[25] 会议后续事项 - 会议记录应记载多项内容,文件资料由董事会保管10年[28][29] - 董事会应执行会议决议并督促落实[29] 其他规定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未偿还债券”有明确界定范围[31] -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争议应通过诉讼解决[32]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