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海陆(30104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交易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等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以上但低于10%等情况董事长有处理权限[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等情况总经理有处理权限[8] 投资决策程序 -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等衍生产品投资决策程序从严执行[10] - 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10] - 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需先报公司履行决策程序[10] - 对外投资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调查测算后提出材料报总经理会议审议决策[11] - 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13] 投资实施与管理 - 对外投资获批后由负责部门及授权人员实施,签合同前不得支付投资款[14] - 财务部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定期汇报投资项目财务收支情况[15] - 投资建设执行中可合理调整投资预算,需遵守公司相关制度[15] - 负责投资部门保管投资相关文件并建立档案记录[14] 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等七种情况公司可处置对外投资[15][16] - 投资转让按《公司法》等规定办理,处置权限与实施权限相同[16] - 处置对外投资时相关人员要做好收回、评估等工作防资产流失[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