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603165) -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关联方及担保定义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东等[2]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产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含垫付费用等[3][5] 股东会及担保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7] - 公司原则上不向关联方提供担保[16] 资金占用管理 -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0] - 公司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10] - 公司内审部监督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0] - 公司财务部门落实防范和清欠措施,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1] - 关联方不偿还担保债务视为占用公司资金[8] 审计与清偿 - 年度财务审计需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披露[13] - 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严控非现金资产清偿[15] 责任与处分 - 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5]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15] - 董事和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将视情节处理[15]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并可追偿[16]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责任人受经济处分[16] - 违反制度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责任人受经济处分[1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