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改 - 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3] 股权结构 - 公司股改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87,2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144,000.00万股,持股比例76.92%[5] - 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认购股份43,200.00万股,持股比例23.08%[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04,675,32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5] 股份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可起诉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为公司利益诉讼[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需赔偿[10]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9][10]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9][10]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2/3(6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2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30] -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1名[31]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133]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4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3] 其他 -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0]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40]
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新能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