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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SH:600032)2025-07-07 17:4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召开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8][9]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8][9]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15]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等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董事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3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6]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8]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9] 表决流程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当场公布结果[39]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等内容[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1] 其他 - 主持人或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4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43] - 召集人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43]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结果向股东会报告[45]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