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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600032)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SH:600032)2025-07-07 17: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发起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 - 2021年4月2日经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00万股,于2021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4675324元[7] 股权结构 - 公司股改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87200万股,每股金额1元[19] -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44000.00万股,持股比例76.92%[19] - 浙江新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认购43200.00万股,持股比例23.08%[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0467532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9]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规定[3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7]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0]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3]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0]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为5名[135]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3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35]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139]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41] -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1名,负责法律、合规事务工作[154]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2] -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64]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85]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4] - 公司合并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5] - 公司分立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