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7]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 资金往来规定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与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9] 董事会表决规则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13] 关联董事义务 - 关联董事有义务向董事会告知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15] 董事会会议提醒 -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主持人应提醒关联董事回避[15] 损失处理措施 - 若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11] 交易审议要求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需证券服务机构出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9]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9] 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协议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1] 免审议披露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9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1] 交易审议准备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交易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依定价依据确定价格,必要时聘中介审计或评估[23] 术语范围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奥比中光(68832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