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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688322) - 公司章程
奥比中光奥比中光(SH:688322)2025-07-07 18:15

公司上市与股份 - 公司2022年4月22日经审核注册,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1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1,099,840元,已发行股份数为40,109.984万股,每股面值1元[7][1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0,000,000股,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明确[15] - 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仅有股东黄源浩为A类股份持有者,A类股份表决权是B类股份的5倍,不得在二级市场交易[18] - 公司上市后除特定情形外,不得在境内外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提高A类股份比例[21]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股东将股票或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况除外[32] 股东权益与权力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9] - 股东可请求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追究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43] 公司决策与会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9至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1/3[11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3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有明确界定[162][163]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8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董事应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2]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