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奥比中光(6883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奥比中光奥比中光(SH:688322)2025-07-07 18:15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超过50%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对外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8] -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无表决权,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无表决权,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时,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议规定[10] 担保业务管理 - 财务部门指定人员管理担保业务,需跟踪被担保人多方面情况并督促还款,及时报告风险[14] 担保合同变更与处理 - 担保合同范围、责任和期限变更或担保债务展期,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批[15] 被担保人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日内未还款等情况,需了解情况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5]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5] - 发现被担保人失履约能力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采取相应措施并追偿[1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5] 保证责任承担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前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6] 担保责任履行后处理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7] 信息提供与责任追究 - 公司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7] - 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当致公司损失,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