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601668)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计划上年年底前确定,通知提前10日送达[6]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6][7]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送达[9]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11]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且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载明相关信息[11][13]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2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14] 会议表决 - 审议通过提案一般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特定事项需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同意[18] - 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8]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20] - 特定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等内容,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26][27]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27]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19] 决议效力与责任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有瑕疵决议[31] - 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29] 其他 - 董事会应每年对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和上年度有问题项目综合评价并反馈[30] - 董事会应建立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监督检查决议执行[32] - 董事会应督促公司整改审计等发现的问题[33] - 董事会会议档案永久保存,设董事会经费,办公室负责年度预算[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