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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鹏(603021) - 山东华鹏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山东华鹏山东华鹏(SH:603021)2025-07-07 19: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7]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0]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以临时报告披露[1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3]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5]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定期报告及部分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8] - 其他临时报告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同意签发[19]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具体事宜[24]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24] 信息提供 - 财务负责人每月为董事会秘书提供财务报表及大额现金进出表[26] -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当日将相关信息提交董事会[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信息发布审核 - 公司在本制度第五章规定媒体以外的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32]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在内部局域网或刊物刊登内容应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审查,董事会秘书审核[32]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及证监会指定网站和报纸[22] - 董事会秘书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表,记载特定对象活动情况[32] - 公司董事等人员接受活动或宣传推广只能以已公开披露和非公开非重大信息交流[32] - 公司信息知情者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应控制知情者范围[35]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7]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38]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0]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和股东来访接待常设机构[41] - 公司设股东咨询等专线电话并在定期报告公布[4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可要求赔偿[43] - 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时可合并处罚[43]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办理[43] - 制度与法规等相悖时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并修订[43] - 制度依据修改后的强制性规范执行[4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3]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