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与股东会授权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 临时股东会召开 - 特定情况出现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会议时间与投票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有具体规定[15] - 违反《证券法》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会议记录与决议通过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2]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董事选举规则 - 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及投票规定[24] - 等额、差额选举董事当选规则及后续处理办法[26]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部分股东会决议[29] 规则制定与执行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执行[32]
ST华鹏(603021) - 山东华鹏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