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鹏(603021) - 山东华鹏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华鹏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会的会务筹备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证 券部)具体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1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