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鹏(603021) - 山东华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 可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