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任期为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5]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部分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8]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8][9]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10] - 监督财务报告问题整改,督促制定并落实措施[10] -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形成评价报告[11]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3]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4]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20] - 会议定期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召开,提前五天通知[22]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审计工作组提供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18][19] - 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报告评议,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8]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包含召开信息、出席人员、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24]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33] - 委员与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25]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议案须遵循相关规定[26]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及变动情况[27] - 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9]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9]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9]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9] 细则相关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3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1]
ST华鹏(603021) - 山东华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