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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鹏(603021) - 山东华鹏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山东华鹏山东华鹏(SH:603021)2025-07-07 19:16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子公司等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中第2至4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交易满足一定标准需报告,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9] - 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的任何关联交易及超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1] - 重大事项包括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等[8] - 重大风险事项如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等比照适用重大交易事项金额规定[13]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等[13] -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3][15] 报告流程与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资料[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按逐级上报、逐级负责程序进行[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相关文件资料[20]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当天完成审阅签字[20]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8] -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联络人变更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23] 信息处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性披露重大信息[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导致公司损失需担责[24] - 信息披露违规受处罚或造成严重影响损失,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可要求赔偿[25] - 未按制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25] 其他规定 - 本制度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范围按上交所规则认定[27]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等合理快捷方式[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7月7日[28] - 附件包含重大信息报告表[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