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深物业A(000011) - 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发生重大事项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临时报告[13] - 关联方进展或变化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4] - 公司承担他人债务或代偿金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4] - 公司单笔新增借款、对外提供增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4]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2] - 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10] - 应按规定编制、报送和披露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8] 信息披露流程 - 遵循制作、审核、审议、公告、报送、归档等流程[18] - 需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18]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符合特定情形可豁免或暂缓披露信息[19]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20]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22] - 董事等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4] 其他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需说明情况[2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6] 资料保管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公司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十年[27]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等多类人员[2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1] - 公司与任何机构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1]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应关注债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及时核查传闻并澄清[32]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34]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或影响较大事项应按规定报告[34]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收集信息时子公司应积极配合[34] 违规处罚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34]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未处理的责任人[35]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需说明内容及影响[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