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胤时尚(300901) -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6] - 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7]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3] 股东回报规划 - 以三年为周期,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17] 分红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管理层、董事会提分红建议和预案[17] - 董事会利润分配方案经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1] - 调整分红政策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股东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股利派发 - 董事会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及时披露,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披露实施公告[23] - 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配预案执行情况[25] 特殊情况处理 - 本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定期报告披露未分红原因,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