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担保[3] - 合作且风险小的担保申请人,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可担保[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担保管理与风险控制 - 公司财务部是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资信调查、办理手续等工作[15] - 若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6] - 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况,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6]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6]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公司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6]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1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7]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1] - 若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3] - 经办部门人员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被追究责任[23]
中胤时尚(300901) -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