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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胤时尚(300901) -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中胤时尚中胤时尚(SZ:300901)2025-07-07 19: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9] 协议签订与终止 - 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资金置换与项目论证 - 自筹资金预投项目,可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7] - 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7] 资金用途变更与审议 - 变更用途及使用节余资金达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6] - 置换自筹资金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16] 资金存放与使用原则 - 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项账户,坚持专户存储[8] - 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4] 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资金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董事长签字,财务部划拨[15]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1] - 用于补流和还贷,12个月累计不超总额30%[22]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27] - 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7]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30] 闲置资金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9]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2日公告归还情况[20][21] 核查与审计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9] - 年度审计对存放使用情况专项审计[30]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31] 保荐机构职责 - 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存放使用情况[31] -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结论[31] - 分析特定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1] - 发现违规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1] 监督与办法生效 - 董事会监督资金使用,制止违法[31]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股东会通过生效[33]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