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委员由董事会、1%以上股东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3] 任期规定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履职披露 - 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6] 职责职能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和内控,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审阅财报,对真实性等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提议启动选聘,决定聘用机构并提费用建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参与内审负责人考核[12] - 监督评估内审部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12] 内部审计检查 - 内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3]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5] 董事会响应 - 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 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6] - 同意召开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7] 临时股东会 - 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7] 其他规定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 - 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委员[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剩余人数不足则提交董事会[1] - 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 细则生效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24]
中胤时尚(300901) -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