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及其他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为子公司[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3]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5]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披露董事会决议等事项[17] - 临时报告披露的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变更名称等多种情况[17]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需在重大事件最先发生的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20] - 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实施[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关注披露情况并处理违规问题[23]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24] 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25] - 证券事务部门是信息披露日常职能部门,负责收集、起草文件等工作[24]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报告信息[25] 股东责任 - 控股股东等及时告知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信息披露[26]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文件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等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2]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7] - 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7] 评价考核 - 公司每年度对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37] 文件编制 - 证券事务部门是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披露的牵头部门[30]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负责编制组织工作[34] 信息报告 - 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信息[35]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40] - 公司建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41] 责任落实 - 证券事务部门信息披露文件需编制人等承担内容准确合规法律责任[43] 检查要点 - 信息披露检查要点涵盖证券代码等20项内容[47] - 公告文件编制人等均需填写信息披露检查要点表[47] 复核清单 - 信息披露复核清单需区分更正和改进情况填写[48] 信息披露流程 - 拟披露信息需履行信息披露内核手续和保密审查流程[50] - 拟披露信息经证券部门审查真实、准确、完整,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50]
中航沈飞(600760) -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