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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股份(8345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同力股份同力股份(BJ:834599)2025-07-07 21:1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表决6同意0反对0弃权[2] - 修订后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年报[13]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的,应在该时间内披露原因[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含营收、净利润等的业绩快报[15]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需披露多项文件[15] 人员管理 - 新任董事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7]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7] - 声明事项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应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提交[7]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披露临时报告,筹划重大事项不确定可暂不披露,最迟事项确定时披露[16][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18][19] 交易披露 - 可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满足金额要求需及时披露[21] 其他事项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决议公告[22][23]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重大诉讼需披露[23] - 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应及时披露方案内容及实施公告[23][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5]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披露相关情况[2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比例每达5%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形公司应披露[2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公司应披露[27] - 董事等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27] 减持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28] - 拟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计划[28] 责任与程序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1] - 信息披露按收集资料、审核、编写文稿等程序进行[31] 定义说明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不足50%但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9] - 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包括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或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30%[39][40]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公司[40] - 披露指按规定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信息[39] - 重大事件指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39]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9] -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人员[39]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等能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9] - 违规对外担保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经规定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事项[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