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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股份(83459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力股份同力股份(BJ:834599)2025-07-07 21:16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任职资格 - 公司设至少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亲属、有违法违规记录等人员不得担任[6][7][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发布选举通知时披露声明承诺及审查意见并报送材料[12]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选举,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2][13] 后续流程 - 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3] 任职期限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15]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审计委员会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8] 其他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