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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6032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移远通信移远通信(SH:603236)2025-07-08 16: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4]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8]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过往因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任职后每两年参加一次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后续培训[4]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12]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3]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非高管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3]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24]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6] - 特定情形下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5] 公司资料管理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3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9]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十年[39] 会议相关规定 - 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