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301297)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 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安徽富乐德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富乐德发 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 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 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