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0024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 的管理与监督,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法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 接责任人,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 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指定的唯一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 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除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