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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00244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盛路通信盛路通信(SZ:002446)2025-07-08 17:4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 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 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