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603488) -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董 事会下设董秘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以下除应当由公司股东会决策之外 的其他交易事项行使职权: 1、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