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3005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3]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存专户[5]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6]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11] 资金补充与使用限制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4]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6]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必要时股东会审议[15] 项目变更与处理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公告[20]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内部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建募集资金使用台账[25]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25] 报告与核查流程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 保荐人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股东会会议通过后生效[29]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