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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威股份(30053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达威股份达威股份(SZ:300535)2025-07-08 18:46

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批准[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由董事会审批[5] - 各对外投资事项未达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核批准,关联交易按相关决策权限执行[6] - 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投资管理流程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立项前考虑多方面因素并提出建议,立项后成立评估小组[9]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项目确定后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并实行严格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9]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听取意见,注重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权衡利弊选最优方案[1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决定实施对外投资方案后,明确出资时间等内容,变更需审查批准[13] 投资实施与监督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根据需要派驻产权代表,财务部门加强收益控制并设置明细账[13][14]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决定,终止时全面清查,核销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16][17] -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19] - 公司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0]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投资业务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计划合法性、相关法律文件保管、项目核算、资金使用、资产保管、处置情况[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