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威股份(30053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四川达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