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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威股份(30053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达威股份达威股份(SZ:300535)2025-07-08 1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0]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选举与职权行使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履职相关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 发会议通知时按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23]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3]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公司承担相关费用[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4] 津贴与股东定义 - 给予与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