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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威股份(3005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达威股份达威股份(SZ:300535)2025-07-08 18:46

选聘规则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5]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7]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方式为(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1] 改聘规定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4]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事务所[14] - 改聘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审计意见等多项内容[14]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16] - 若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16]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责任人承担违约损失[16] -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