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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威股份(3005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达威股份达威股份(SZ:300535)2025-07-08 18:46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