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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鼓动力(601369) -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陕鼓动力陕鼓动力(SH:601369)2025-07-08 19: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提前泄露[3] 披露渠道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3] 定期报告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定期报告应披露公司治理有关情况,包括董事会人员构成等[12]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0] 其他披露情形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披露[20]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况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25]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义务[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信息披露事务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等[30] 披露方式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通过指定系统提交文件并对外披露[34] 定期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34]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并签发,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4] 重大事件报告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发生未公开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按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29] 暂缓或豁免披露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陕西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有关事项符合暂缓或豁免情形,应向董事会秘书申请并提供材料[36] - 董事会秘书对申请人材料核查,符合情形的登记并提交董事长签字确认[37] 审计相关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针对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38]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47]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48] 信息发布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事件对外公布,其他人员非授权不得发布[48] 信息保存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文件由证券投资部负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1] - 过去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