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11] 担保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通知与反馈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十日内对召开临时股东会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0][11]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不得取消,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地点变更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2] 表决权行使 - 股东按所持表决权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股份一票[1]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1] 表决处理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部分议案网络投票未表决按弃权算[32] 结果统计 -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后公告,可委托信息公司统计[3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33]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6]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与章程具同等效力[36]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陕鼓动力(601369) -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