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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鼓动力(601369) -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陕鼓动力陕鼓动力(SH:601369)2025-07-08 1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6] - 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等不良记录[6] - 特定持股及亲属不得担任[7][8] 独立董事任期与选举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15] 公司相关规定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0]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0] - 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2] 股东定义与制度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4]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