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0027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草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每次有效年限为5年,聘期1年可续聘[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5]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9]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0] 履职评估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及自身监督报告[11] 变更关注情况 -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情况变更事务所需谨慎关注[11]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问题需关注[11] 改聘事务所情况 - 公司在五种情况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改聘审核流程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14]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4] 主动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4] 选聘时间要求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监督检查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16] 违规处理方式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 情节严重公司不再选聘特定行为的事务所[16] 处罚报告要求 - 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7] 文件资料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