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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草案)
好利科技好利科技(SZ:002729)2025-07-08 19:1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项目可行性与节余资金处理 - 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3]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协议[6]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非金融企业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10] - 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1] - 资金应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也如此[6] 资金使用与审议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同意后披露[12] - 改变资金用途、使用超募及节余资金达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管理与期限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15] - 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6个月内置换[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关注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资金补充与核查 - 资金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可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 - 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仅限主营活动[17] - 公司需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鉴证并披露[25] - 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解释,金额差异超30%要调整计划并披露[25] - 会计师对专项报告鉴证并提出结论[25]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要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26]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报告并披露[26] - 资金情况有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董分析原因并提意见[26] - 保荐人或独董发现违规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6]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擅自改变用途致未及时披露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 违规使用资金,公司处分责任人,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2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