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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好利科技好利科技(SZ:002729)2025-07-08 19: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的"披 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 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 披露义务的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