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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好利科技好利科技(SZ:002729)2025-07-08 19:1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信息披露审计 - 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审核披露[23] 信息披露范围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21]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2]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9]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2]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承担具体工作[27] - 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8] - 董事会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审议,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30]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明确各级保密责任人[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或透露信息,否则承担赔偿责任[32]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信息出现泄漏应立即报告并公告[33]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或违规将追究责任[43]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对责任人按泄露机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4] 其他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履行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10]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沟通前需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调研应形成书面记录[39] - 公司与任何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0]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41] - 对法规类文件组织学习,对函件组织研究答复并及时披露信息[4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