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002729)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草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行 为,建立完善有序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 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相关规定: (一)作为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