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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好利科技好利科技(SZ:002729)2025-07-08 19:16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公司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其所管辖的部门 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 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内部问责的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 各分支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各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经营管理与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机构为公司董事会,其他中层管理 人员的问责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七条 公司任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