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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好利科技好利科技(SZ:002729)2025-07-08 19:1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收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有可能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业绩、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通 报证券投资部,由证券投资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是否披露相关信息作出判断, 并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