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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好利科技好利科技(SZ:002729)2025-07-08 19:1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好利来(中国)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 务和职责,依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