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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00272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好利科技好利科技(SZ:002729)2025-07-08 19:16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 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成员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