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0027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相关事宜 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