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002729)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有关资料后,发表审查意见 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我们认为陈修先生、汤奇青先生、 赵斌先生、林瑞珍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页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