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1] 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9]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3][24]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至专户,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按补充缺口、新项目、回购注销、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15]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的存款,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7] 用途变更与公告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经董事会等同意可使用[2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通过使用[2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4]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28]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违规责任追究 - 董事会擅自变更投向,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损失由责任董事赔偿,严重时罢免并追究法律责任[30] - 高级管理人员擅自变更投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损失由相关人员赔偿,严重时罢免并追究法律责任[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股东会或董事会罢免并追究法律责任[30] 项目实施监督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公司统一存储拨付,监督使用,违规追究法律责任[31] 办法相关说明 - 办法“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3]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深交所特别规定从其规定[33]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办法所属公司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 - 办法文件时间为2025年7月[34]
东箭科技(3009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